北京曼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绿色食品认证

简介:

为规范绿色食品以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必备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问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质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资料清单: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服务流程: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合附提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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